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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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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228號王淑慧、柯逸平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及再開辯論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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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表決110上228字第074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王淑慧、柯逸平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及再開辯論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字第228號邱麗束等與黃碧霞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
             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視同上訴人王淑慧、柯逸平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書  記  官  高麗玲

  • 發布日期:111-08-09
  • 更新日期:111-08-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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