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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26號鄭永祿、蕭夏實、蕭夏代、蕭慶、蕭宗、山口タツ子、許勝哲、鄧銘雄、陳玉君等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再開準備程序)各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辨決110上易126字第074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鄭永祿、蕭夏實、蕭夏代、蕭慶、蕭宗、山口タツ子、許勝哲、
鄧銘雄、陳玉君等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再開準備程序)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易字第126號黃蕭貴鳳等與郭真佑間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再開準備程序)現由本院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即視同上訴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臺
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
告處,視同上訴人鄭永祿、蕭夏實、蕭夏代、蕭慶、蕭宗、山口タツ子、許勝哲
、鄧銘雄、陳玉君等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
書 記 官 王麗珍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