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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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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501號廖家穎、廖宜如、黃鈺菱之準備程序通知書、言詞辯論筆錄(再開準備程序)影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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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辨決110上易501字第074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廖家穎、廖宜如(原名廖喧宜)、黃鈺菱(以上3人為黃火繼承人)之準備
           程序通知書、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言詞辯論筆錄(再開準備程序)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易字第501號南瑤宮與黃婷琪(黃火繼承人)等間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言詞辯論筆錄(再開準備程序)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臺中
             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被上訴人廖家穎、廖宜如(原名廖喧宜)、黃鈺菱(以上3人為黃火繼承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

書  記  官  王麗珍

  • 發布日期:111-08-08
  • 更新日期:111-08-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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