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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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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162號白妲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他造當事人)狀繕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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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柒月廿玖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舉決109重上162字第07202號

主旨:公示送達白妲之111年7月26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他造當事人)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9年度重上字第162號張燕雪與葉燉烟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7月26日民事聲明承受訴訟(他造當事人)狀繕本現由本院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呂安茹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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