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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11號劉暢、湯雪珍、彭漢裕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柒月廿捌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綱決111上易111字第0716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劉暢、湯雪珍、彭漢裕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易字第111號游景旺與張春桃等間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劉暢、湯雪珍、彭漢裕得於
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書 記 官 賴成育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