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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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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67號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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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直決111上易67字第07106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上易字第67號李榮瑞等與洪傅淑珍等間
         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
         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
         32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
         序,受送達人黃惠美、童𡞲香、周神耀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1-07-27
  • 更新日期:111-07-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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