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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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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365號曾俊明、黃香慈、郭振武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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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柒月廿陸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直決111上365字第070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曾俊明、黃香慈、郭振武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365號曾樹滕等與陳威成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
             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曾俊明、黃香慈、郭振武
             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1-07-26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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