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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11號江美玉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柒月廿貳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上決111上211字第069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江美玉(江玉匙之承受訴訟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211號張添秀與鄧輝銓(陳泉之繼承人)等間分割共
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江美玉(江玉匙之承受訴
訟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張惠彥
- 發布日期:111-07-22
- 更新日期:111-07-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