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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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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11號江美玉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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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柒月廿貳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上決111上211字第069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江美玉(江玉匙之承受訴訟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211號張添秀與鄧輝銓(陳泉之繼承人)等間分割共
           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江美玉(江玉匙之承受訴
           訟人)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書  記  官  張惠彥

  • 發布日期:111-07-22
  • 更新日期:111-07-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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