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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43號楊彰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民事上訴答辯狀繕本各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柒月拾肆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目決111上243字第066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楊彰富兼視同上訴人鎮羽精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言詞
辯論通知書、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11年7月7日民事上訴答辯狀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243號楊詩培等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清
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11年7月7日民事上訴答辯狀繕本各乙件,
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
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楊彰富兼視同上訴人鎮羽精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書 記 官 洪郁淇
- 發布日期:111-07-14
- 更新日期:111-07-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