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44號姚淯豪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準備程序終結筆錄、民事準備㈢狀繕本各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辨決110上更一44字第065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姚淯豪(原名姚育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準備程序
終結筆錄、民事準備㈢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更一字第44號杜淨玉與姚淯豪等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終結筆錄、民事準備㈢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黏貼於本
院公告處,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姚淯豪(原名姚育忠)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書 記 官 王麗珍
- 發布日期:111-07-12
- 更新日期:111-07-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