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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100號賴宏銘、賴淑津、賴集賢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群決111重上100字第064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賴宏銘、賴淑津、賴集賢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重上字第100號葉天賜等與顏慶義間分割
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賴宏
銘、賴淑津、賴集賢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8 日
書 記 官 黃粟儀
- 發布日期:111-07-11
- 更新日期:111-07-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