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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142號陳明宗之承受訴訟狀繕本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柒月柒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群決110重上142字第6382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明宗應收受之承受訴訟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重上字第142號張雅惠與陳祝榮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6 日
書 記 官 黃粟儀
- 發布日期:111-07-08
- 更新日期:111-07-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