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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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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96號游湞冠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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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長決111重上96字第0061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游湞冠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重上字第96號洪瑞煌等與葉錦華間履行契約事件,應送達之
            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游湞冠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1-07-01
  • 更新日期:111-07-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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