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318號陳秀銀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長決111上318字第006076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秀銀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318號陳朝等與蔡鄭勛等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之
           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陳秀銀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1-07-01
  • 更新日期:111-07-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