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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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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350號鄭存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使用通譯聲請書、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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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壹年陸月卅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目決111上易350字第006128號

主旨:公示送達上訴人鄭存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及使用通譯聲請書1件、查詢案件
           進度聲請狀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易字第350號李姵瑢等與廖鄭貴等間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使用通譯聲請書1件、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
           院公告處,上訴人鄭存閔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洪郁淇

  • 發布日期:111-06-30
  • 更新日期:111-06-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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