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22號高綵璇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中分高刑夕111上易122字第0057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高綵璇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易字第122號高綵璇詐欺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李妍嬅
夕股
- 發布日期:111-06-21
- 更新日期:111-06-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