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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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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228號王淑慧、柯逸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繕本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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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表決110上228字第004380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王淑慧、柯逸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及準備程序終結筆
           錄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上字第228號邱麗束等與黃碧霞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終結筆錄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10時1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
             於本院公告處,視同上訴人王淑慧、柯逸平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9 日

書  記  官  高麗玲

  • 發布日期:111-05-11
  • 更新日期:111-05-11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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