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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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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519號楊耀崇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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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長決110上519字第041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楊耀崇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0年度上字第519號楊耀斌等與洪燕窓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
             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6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楊耀崇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書  記  官  詹雅婷

  • 發布日期:111-05-04
  • 更新日期:111-05-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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