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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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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字第468號阮財源、阮如心、王寶玉、阮啟榮、阮瑞銘、阮育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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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祥決108上468字第04180號

主旨:公示送達阮財源、阮如心、王寶玉、阮啟榮、阮瑞銘、阮育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乙件及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8年度上字第468號阮財源等與莊文星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5月2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阮財源、阮如心、王寶玉、
             阮啟榮、阮瑞銘、阮育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阮財源、
             阮如心、王寶玉、阮啟榮、阮瑞銘、阮育騰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

書  記  官  劉恒宏

  • 發布日期:111-05-04
  • 更新日期:111-05-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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