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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家上字第24號小林至壽、小林香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乙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拾年肆月廿陸日
發文字號:111中分高民群決110重家上24字第03880號
主旨:公示送達小林至壽、小林香110年3月21日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乙件及
言詞辯論通知書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重家上字第24號沈金寶等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
分署等間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111年7月13日10時40分,在本院第35法庭(法院地址: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小林至壽、小林香
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黃粟儀
- 發布日期:111-04-26
- 更新日期:111-04-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