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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000079號邱太任、邱香、邱鏡珠、張一心、邱怡霖之準備程序通知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行決112重上79字第 04243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邱太任、邱香、邱鏡珠、張一心、邱怡霖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乙件及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重上字第79號祭祀公業邱傳萬與邱太賢等間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1月14日、113年2月27日、113年4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被上訴人邱太任、邱香、邱鏡珠、張一心、邱怡霖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書 記 官 林玉惠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