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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聲字第000452號蔡琦翎之刑事裁定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恭113聲452字第041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蔡琦翎之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民國113年度聲字第452號蔡琦翎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二庭
書 記 官 蔡皓凡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