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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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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000001號羅芳妤之刑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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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實113金上訴1字第039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羅芳妤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號、113年度上訴字第1號被告羅芳妤違反銀行法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一庭
 
書  記  官  陳志德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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