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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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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115號鄧安德,鄧明玉,鄧明珠之民事爭點整理(二)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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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祥決112家上115字第 03848 號


主旨:公示送達鄧安德、鄧明珠、鄧明玉(即尹蘭)、鄧文之民
   事爭點整理(二)狀繕本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家上字第115號鄧安邦等與鄧安德等間分割
      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爭點整理(二)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書  記  官  陳緯宇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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