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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599號黃啓東、黃雅慧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直決111上易599字第037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黃啓東、黃雅慧之判決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易字第599號蕭高安等與曹文聰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黃啓東、黃雅慧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