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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249號楊智杰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直決111上249字第037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楊智杰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249號張尊昱等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楊智杰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陳文明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