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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更一字第000001號詹世雄之言詞辯論意旨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群決112金上更一1字第036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詹世雄之113年4月11日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
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號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
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桑緹亞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
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詹世雄之113年4月11日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繕
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 記 官 謝安青
函 稿 代 碼:E009-1A 公告(訴狀繕本期日通知二)
股 別:群股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