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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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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更一字第000001號詹世雄之言詞辯論意旨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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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群決112金上更一1字第036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詹世雄之113年4月11日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
      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金上更一字第1號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
     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桑緹亞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
     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詹世雄之113年4月11日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繕
     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  記  官  謝安青





函 稿 代 碼:E009-1A 公告(訴狀繕本期日通知二) 
股       別:群股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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