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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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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字第15號林家德、盧水玉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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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增決113上15字第035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林家德、盧水玉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13年度上字第15號陳白美女等與陳程弘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序,受送達人林家德、盧水玉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書  記  官  卓佳儀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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