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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357號彭正宇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竟113金上訴357字第030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彭正宇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金上訴字第357號被告彭正宇加重詐欺等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被告彭正宇於民國113年5月16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審理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書 記 官 黃湘玲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