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357號彭正宇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竟113金上訴357字第030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彭正宇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金上訴字第357號被告彭正宇加重詐欺等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被告彭正宇於民國113年5月16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審理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書  記  官  黃湘玲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