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99號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陳報狀繕本各1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貳月廿陸日
發文字號:113中分慧民月決112上199字第01798號
主 旨:公示送達黃昌振113年2月7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本院
113年2月19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予受送達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199號黃昌振與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報狀繕本及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易赫得隨時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江丞晏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