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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000129號陳彥睿之審理傳票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分慧刑玉112侵上訴129字第005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陳彥睿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黏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29號陳彥睿妨害性自主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陳彥睿於113年3月12日上午10時15分至本院第18法庭進行審理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八庭
書 記 官 林書慶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