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7.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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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內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陳惠鈴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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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107中分道民祥決107重上更一9字第06425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惠鈴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受理107年度重上更一字第9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
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二、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
32法庭(法院地址: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備程
序、言詞辯論,受送達人陳惠鈴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李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