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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業務
Q11:聲請閱覽卷宗、交付錄音光碟,補發裁判書是否需要繳費?
1、民事事件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可以聲請閱覽、影印、攝影、抄錄卷內文書資料;也可以在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六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2、收費標準:文書影印費用A4規格紙張每張新台幣(下同)2元,A3規格紙張每張3元,彩色影印A4規格紙張每張15元,A3規格紙張每張30元。光碟費用每張50元。
3、聲請補發裁判書、判決確定證明或其他訴訟文書,在10頁以內,每份徵收100元,如果超過10頁,每超過5頁加收20元,超過部分不滿5頁以5頁計算。
(相關法條: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