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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7.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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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外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王愛惠(Ivy Cheng)、王昭明(Peter Wang)、王 立夫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乙件及107年6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乙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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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零柒年陸月廿玖日
發文字號:107中分道民思決106上545字第 08718 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愛惠(Ivy Cheng)、王昭明(Peter Wang)、王
立夫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乙件及107年6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
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6年度上字第545號給付租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筆錄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
35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言詞
辯論,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王愛惠(Ivy Cheng)、王昭明(Peter Wang)、王立夫應
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書記官:陳志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