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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7.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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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外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林純琲(LIN SUNFAI)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107年10月30日107年度重上字第216號通知1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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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零柒年拾貳月伍日
發文字號:107中分道民目決107重上216字第 16911 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林純琲(LIN SUNFAI)之準備程序通
知書乙件及107年10月30日107年度重上字第216號通知1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7年度重上字第216號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
事件。
二、應送達之107年10月30日107年度重上字第216號通知1
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
28法庭(法院地址: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行準
備程序,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黏貼於本院公告
處,視同上訴人林純琲(LIN SUNFAI)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4 日
書 記 官:金 珍 華
股 別:目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