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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7.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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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內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高宏銘之上訴人廖美燕於107年5月8日當庭庭呈辯論意旨狀繕本乙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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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零柒年伍月拾日
發文字號:107中分道民曠決105上231字第 06223 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高宏銘之上訴人廖美燕於107年5月8日
當庭庭呈辯論意旨狀繕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5年度上字第231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辯論意旨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高宏銘得隨時於上班時間到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李宜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