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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7.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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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內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蔡國珍之判決正本一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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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零柒年肆月拾貳日
發文字號:107中分道民群決105重上206字第 04802 號
主旨:公示送達蔡國珍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5年度重上字第20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蔡國珍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廖家莉